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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推出促增长、保民生系列优惠政策

第19期(总第19期)
和田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

和田市紧扣“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和田”这一学习实践主题。紧密结合实际,着力从体制创新上狠下功夫,做到敢为人先。近日,市委、市政府同时出台了三个文件,文件分别从“工业、旅游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三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激活壮大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地吸收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坚持走“工业强市”发展战略道路。
        2007年,和田市提出了“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商贸活市”的“十一五”发展战略,并坚持把优先发展工业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两年多来,和田市工业经济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呈现稳步发展态势。2008年,全市完成工业总产值469亿元,同比增加198万元,增长0.42%。市本级完成工业总产值22872万元,同比增长1.5%。民营企业继续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截止2008年年底,全市共有民营企业(含分支机构)537家,注册资金26989万元,实现利税7877万元。
        为了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四套班子相关领导重点项目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工业经济工作例会,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对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和田市委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党发[2009]11号文件。
文件中规定:设立工业强市发展资金,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用于工业发展的扶持奖励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包括年终市委扩大会议表彰奖励和科技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培大育强和平台建设等方面。设立财政贡献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完成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税收总额1%实行奖励;对完成税收30万元以上企业,税收在市法定增幅以上的市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扩大再生产。有偷、抗、骗、欠税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浙江工业园区是和田市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工业经济发展的平台,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园区的建设。园区从2006年初动工建设,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取得到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已完成入园项目36个(非工业项目8个),投资概算超过4亿元,实际到位资金约1.3亿元。和市党发[2009]11号文件中还规定:加快工业经济集聚发展,鼓励工业项目入驻浙江工业园区。入园工业企业取得园区土地使用权后,一个内报送符合规定的投资规模、开竣工、投产达产计划等方案并承诺按此方案建设的,给予每亩1万元的奖励。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经审核,符合我市重点鼓励产业的,给予每亩3000元的奖励;设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亩3000元的奖励;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每亩4000元的奖励。对大、好、高的工业项目在选址和用地方面给予倾斜。
        二是盘活旅游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坚持走“商贸活市”发展战略道路。
        和田市集有限财力,通过招商引资等渠道加快旅游景点、旅游产品开发,广泛吸纳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开发旅游项目,重点从沙漠、玉石、民俗三方面做文章,扶助旅行社,旅游景区(点),风情园和农家乐的开发利用,提出利用3-5年时间,争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2008年,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34.0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342.33万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公文“关于印发《关于扶持鼓励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党办[2009]35号中规定:鼓励发展旅行社。对新设立旅行社,正常运行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鼓励发展农家乐和庭院改造。每年从农家乐中评选1—2家农家乐作为市级示范农家乐,奖励2万元用于农家乐改造和提升;鼓励开发旅游产品。对宣传和田民族、民俗文化,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或旅游商品,经认定并形成一定生产规模,销售在50万元以上的,给每家企业1000—5000元奖励;鼓励宾馆饭店上星级。对评为三星级、四星级的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三是把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联合考核范畴,坚持走“民生为本”发展战略道路。
        和田市把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4月8、9日,地委委员、市委书记张如勇亲自挂帅,带领四套班子领导开展走访调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确定了“城市改水项目、大巴扎治理、工业园区建设、旧城区改造、4050人员安置”等13个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联合成立和田市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考核办公室。相应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考核实施意见也同时出台,在关于印发《和田市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党办[2009]34号文件中规定:本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按综合评定确定名次后给予奖励,未完成预期目标的,进行处罚。
        对各类项目按考核办法评分确定名次进行奖励。前期项目按得分确定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2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1万元。建设项目(含为民办实事工程)按得分确定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3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2万元;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1万元;对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合先进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合单位以部门考评和日常表现为基础,广泛征求意见,评选出重点建设项目配合先进单位10名,奖励标准为每个单位5000元。对重点建设先进个人: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中,以组织推荐和个人事迹材料相结合进行评定,确定重点建设先进个人1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对于项目争取和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实行单独奖励。对项目建设期间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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