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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和市党组〔2009〕39号
 

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8周年,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和田市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市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战斗力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突出,群众满意;党员意识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吃苦在前,勇于奉献,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各个方面体现先进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出色地完成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各项工作走在本部门本行业前列;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工作扎实;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理想信念坚定,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带头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忠实执行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始终保持先进性。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忠实执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有力,表现突出。
        (四)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村(社区)干部职责,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注重团结,积极维护村党支部核心领导地位,分管工作走在乡镇(街道)前列,为本村(社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本人亲属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参与非法宗教的情况发生;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广大党员和群众认可。
        (五)优秀农村党员致富能手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共产党员义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作斗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科技、用科技,具有一技之长,勤劳致富,家庭收入在本村走在前列,帮带效果明显;遵纪守法、文明诚信,坚持原则、团结群众,主动组织和帮助群众共同致富,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富一方群众、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发模范作用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行业分布,兼顾各民族和女性比例、援和干部。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和田市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暂行办法》(和市党组[2007]23号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进行。表彰对象的推荐评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进行,并对拟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2、各街道党工委在市表彰的分配名额以外,还可推荐1个新经济组织或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各受援单位推荐1名援疆干部拟受市委表彰。
        3.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考察,多方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积极征求纪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保密、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的确定,由所在单位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签署意见报市委组织部。
        4.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审核、考察,拟选名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市委审定。
        5、拟推荐表彰的单位、个人要填报相应级别的《推荐表》,其中两新组织填报《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流动党员填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三、几点要求
        1、此次命名表彰活动,规格高,要求严,所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优秀农村党员致富能手要有很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党(工)委在推荐过程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公正透明。表彰对象的推荐评选,要以事迹是否突出、群众是否公认为最终依据。各乡镇、街办党(工)委推荐的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应占50%。
        2、各推荐单位以党(工) 委名义上报各类推荐表,连同推荐报告、征求纪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保密、安全生产部门的意见情况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要求16开纸激光打印,电子文档使用word编辑),个人先进事迹采用人物通讯体裁,字数不少于3000字;党组织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3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文字流畅、文风朴实、事迹突出。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500字。对推荐表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推荐市表彰对象的材料分别于2009年6月19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如未按时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3.各乡镇、街办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七一”前后,集中时间,充分利用宣传形式,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宣传典型、弘扬正气,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4.各乡镇、街办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要结合纪念建党88周年,普遍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优秀农村党员致富能手表彰活动。各党(工)委开展表彰活动总结,请于7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委基层办。    联系电话:2515490  2518897
        附件:1.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市级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5、市级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推荐表
        6、市级优秀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推荐表
        7、先进基层党组织征求意见表
        8、优秀共产党员征求意见表
        9、优秀党务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10、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征求意见表
        11、优秀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可从和田市党建网下载。


中共和田市委组织部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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