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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委组织部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一、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努力增强组工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严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事故,不断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和质量,创建和谐组织部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组织部全体干部职工。
   
三、事故分类
   
责任事故共分三级:
    1
、一级——重大事故;
    2
、二级——较大事故;
    3
、三级——一般事故。
   
具体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相应事故级别:
    1
、因管理不善造成办公设备损坏、丢失,浪费办公资源,损失在500元以内的,为三级事故;损失在5001000元的,为二级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为一级事故。
    2
、违反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上下班、值班或参加部里安排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早退、旷到现象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到1次为三级事故;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或旷到2次为二级事故;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或旷到3次为一级事故。
    3
、丢失、涂改、损坏或不按保密要求整理保管文档资料,涉及短期性文档资料,为三级事故;涉及长期性文档资料,为二级事故;涉及永久性文档资料,为一级事故。
    4
、处理来文、来电、出现延误、遗漏或丢失现象,涉及一般性文电,影响工作的,为三级事故;涉及加急件和比较重要的部领导批示,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为二级事故;涉及国家、自治区、地、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特急和特提件、密级件,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为一级事故。
    5
、违反财务规定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为三级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为二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为一级事故。
    6
、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涉密文件或将领导重要批示提供给有关当事人为二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为一级事故。
    7
、在办文、办会、办事和日常其他工作中,因主观原因致使程序出错、资料丢失、工作遗漏、时间延误等情况,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受到部领导、上级机关批评的,为二级事故;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受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地委组织部通报的,为一级事故。
    8
、科室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调研文稿、考察材料、统计报表等各种文字材料出现重要失误或延误工作的,为二级事故。
    9
、作为考察、考核、换届等工作组的负责人或成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作用,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为一级事故。
    10
、不及时维护、更新、备份计算机中的相关工作数据库、统计报表、重要文字材料的,为三级事故;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为二级事故;因主观原因造成重要数据材料丢失的,为一级事故。
    11
、工作进入角色慢、工作无起色、不能按要求完成所负责的工作,影响组织部总体工作进展的,为一级事故。
    12
、违反“六个不准”的,为一级事故。
    13
、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或其它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为一级事故。
    14
、在“开展评议组工干部”活动中群众不满意率超过30%、社会形象差的为一级事故。
    15
、其他应视为责任事故的情形,由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事故定级
    1、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填写《事故登记表》,且及时向部领导报告,部领导与有关科室及时了解情况,调查核实后,提出事故定级和处理建议交部务会议讨论,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
、责任人隐瞒事故情况不报的,一经发现,从重确定事故等级。
    3
、本办法第三部分所列事故情形,每出现一项记录一次相应级别事故。
   
五、事故处理
    1
、出现一次三级责任事故,由所在部、科室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
、出现两次三级责任事故或一次二级责任事故,由分管部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责任人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作书面检讨。
    3
、有下列情形的:
   
第三次出现三级责任事故;
   
第二次出现二级责任事故;
   
出现一级责任事故。责成事故责任人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
、对因责任事故较多或责任事故性质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组织部整体工作和组工干部形象的,酌情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考核不定等、降职降级、免职或调离组织部门等方式处理。

    5
、对违反“六个不准”的组工干部,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后查处;构成违法违纪的,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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